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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档案局 兰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通告

时间:2021-04-21 来源: 作者:市档案局信息员 点击:


兰州市档案局 兰州市档案馆

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通告

 

兰州市档案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基地。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真实历史记录,是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精神的重要物质载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红色资源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人为解放兰州、建立新中国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全面提升“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兰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反映1925年至1949年期间兰州地区军民关于开展革命斗争的重要事件和人物资料的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1.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兰州地区发展历程,尤其是中共兰州地下党活动的相关史料和实物。

2.反映兰州抗战史实,可供收藏、研究、陈列展示的抗战资料和实物。

3.反映抗战时期兰州空战的相关史料和实物。

4.1925年至1949年期间,在我市活动的或兰州籍 重要历史人物、著名革命烈士、爱国将领、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类别

1.电报、书信、布告、讲话记录、回忆录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2.证件证书、日记本、手稿、题词、留言、签名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3.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音像资料。

4.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地图、报刊、档案、宣传品、牌匾等实物资料。

6.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7.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慰问品等实物资料。

8.其它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办法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由兰州市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2.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经市档案馆档案文献史料征集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服务。

3.义务托管。对一些持有人既不愿意捐赠,又不愿意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委托我馆义务保管、保护,保留其所有权。

4.捐赠、托管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托管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四、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捐赠、托管、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联系部门:兰州市档案馆编研教育科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931266931915117203520

专项征集邮箱:44779521@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235

邮政编码:730050

兰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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